第五条

有效

森林资源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正、公平、诚信;

(二)有利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引导适度规模经营,提高林业经济效益;

(三)有利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