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