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旅游景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提供游览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