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旅游景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旅游景区经营者不得向旅游者提供下列游览项目:(一)含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内容的;(二)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等歧视内容的;(三)含有淫秽、低俗、迷信、赌博、涉毒内容的;(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