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三条有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自治权,自主安排和管理本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