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生态建设项目、重大环境保护项目的投资,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对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作出贡献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合理补偿。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