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检验与治理第十九条已修改机动车环保检验分为环保定期检验、抽检和复检。机动车环保检验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排放标准和检验方法。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