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办法第十八条已废止审计收缴的与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的款项应当直接并入应归属的社会保障基金,利用社会保障基金获取的违法所得和审计罚款应当依法上缴国库。被处罚的单位应当用单位自有资金缴纳罚款,被处罚的责任人应当用个人收入缴纳罚款。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