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办法第十三条已废止审计机关有根据认为被审计单位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与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资料的,有权采取复制、拍照等方法取得证明材料;必要时,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违反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帐册资料。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