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激励与保障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