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为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区域建设综合性文化设施并免费开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