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或者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提供低票价或者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