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城镇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未经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城镇街道两侧设置广告、橱窗、招牌、横幅等设施,不得占用道路搭设临时棚架。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