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城镇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化,必须达到城镇规划的绿化指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绿化用地和毁坏园林绿化设施。地方法规 ·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