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市、区(市)兽医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无疫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的无疫区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