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动物疫情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