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和疫病预警预报信息。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