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十五条有效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