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支持和保障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或者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性活动的,由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