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在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的相关工作。文化馆(站)、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和支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