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制,协调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协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