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十五条已修改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应当包括:(一)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二)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三)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四)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