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十二条已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向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