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第九条已修改代表大会举行前,代表按照区、旗、县、驻包部队组成代表团。代表团全体会议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代表团根据便于议事的原则,可以分设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会议推选小组召集人。代表团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由代表团全体会议或者代表小组会议审议。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质询案,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