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第六十二条已修改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负责督促检查。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将办理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印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交原答复机关和组织再作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