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八章 询问和质询第五十九条已修改质询案在受质询机关答复以前,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和十人以上联名的代表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该质询案即行废止。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