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本市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实行差额选举。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经大会全体代表以举手表决或者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合并表决通过。

在选举本市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均不得少于两天。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