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代表大会会议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办理主席团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秘书处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会议的各项具体事务。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