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乘客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载客。乘客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中途终止载客。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影响安全驾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载客。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