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十九条已废止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市政等部门,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在非主干道的适当路段及其周边划定一定区域供出租汽车驾驶员临时停车休息、用餐;具备条件的,可以建立固定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区。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