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公安部门应当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条件下,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在非主干道上合理设置标志、标线,允许出租汽车临时上下客。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