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第五章 两岸经贸合作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支持两岸海关、检验检疫开展合作交流,实现两岸快速通关和执法合作,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对进口台湾地区商品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符合采信要求的,试行快速验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