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第五章 两岸经贸合作第三十三条已修改自贸试验区探索与金门在货物贸易、投资、人员往来的便利,推动在金门建设两岸货物集散转运中心,促进厦金在观光旅游、健康照护、跨境电子商务、职业技术教育及培训、金融服务等产业的发展。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