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第三章 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第十六条已修改自贸试验区应当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和监管服务设施建设,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推行进出口业务一点接入和全程实施无纸化通关。实行跨部门、跨区域通关协作以及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对符合条件的货物,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均需查验或者检验的,实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探索口岸综合执法试点。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