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三章 企业事务公开第四十一条有效企业监督机构、工会应当组织职工对本企业事务公开进行监督,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督促企业予以改进。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