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应当尊重和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支持职工依法开展民主管理活动,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