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民主管理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企业事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形式,保障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