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规则所称代表议案,是指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大会主席团决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或者一个代表团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