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议案的职权,做好代表议案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则。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