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规则/第四章 代表议案的处理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专门委员会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应当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审议后,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