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工作规则/第四章 代表议案的处理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本次大会议程的代表议案,提案人应当向大会全体会议作关于该议案的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大会主席团可以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就代表议案作出决议、决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