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专利保护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展会参展者侵犯专利权的,展会主办者应当及时将其违法行为在展会上公告;对连续两次以上被认定侵犯专利权的,禁止其参加下一届展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