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专利保护第十八条已修改举办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各类展会的,展会主办者应当设立专利投诉机构;专利投诉机构接受投诉并收到投诉材料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其移交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并协助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开展专利保护工作。展会专利投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