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