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