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