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向档案馆移交、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以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