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对有重要价值的档案史料,综合档案馆可以根据其价值征购或者收购,其费用由同级财政在预算内列支。征购、收购和接受捐赠的档案史料归国家所有。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