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对有重要价值的档案史料,综合档案馆可以根据其价值征购或者收购,其费用由同级财政在预算内列支。

征购、收购和接受捐赠的档案史料归国家所有。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