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有关监督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