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预防职务犯罪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