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二章 预防职责与措施第十五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在选拔任用工作人员时,应当严格按照选拔任用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