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二章 预防职责与措施第十三条已废止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实行重大事务、财务公开,健全和规范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